為支持遼寧自貿試驗區大連片區建設,大連保稅區再次深化“放管服”改革,消防部門取消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按屬地管理范圍納入消防監督范疇。
同時,消防部門推出容缺受理機制,對于利用工業建筑及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改造興辦養老機構的,若建設單位提供規劃許可證明文件確有困難,當地政府及建設主管部門出具同意改變的證明文件可作為受理條件。對于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辦公場所裝修工程,免交相關資質證明文件,僅提供工商執照證明文件(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現場審查后當場返還,復印件歸檔)和反映建設工程真實情況的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