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聰消防網訊 所謂家庭式旅館是指業主將閑置建筑裝修改造成小賓館,通常由不到8個房間構成,面積200平方米到400平方米不等。而這些家庭式旅館消防硬件基礎薄弱、消防管理不到位等,是消防監管的難點。筆者結合工作實際,談談如何做好家庭式旅館消防監管。
一、家庭式旅館消防安全現狀分析
一是消防設施少。很多家庭式旅館都是一上二、一上三的居民住宅或者門面,以個體經營為主要形式,沒有室內消火栓,甚至部分旅館都沒有配備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具等。
二是耐火等級低。部分家庭式旅館是老建筑,以磚混及磚木結構為主。有的用易燃可燃材料進行裝修,甚至有的用泡沫夾心板搭建辦公室、倉庫、員工使用間等,耐火等級達不到要求。
三是設計缺陷多。多數旅館設置在一間通天房內,分為前半間和后半間,中間以樓梯分開。大部分旅館一樓前半間為接待大廳,后半間為房東或老板的家庭廚房,且難以與客房部分進行有效的防火分隔。
四是安全出口少。家庭式旅館通常情況下只有一扇前門,沒有第二安全出口,只能從同一個門進出。有的在一樓有后門,絕大部分都沒有設立第二安全出口。房間窗口設立防盜窗、樓梯口設立鐵柵欄,嚴重妨礙了疏散逃生。
二、家庭式旅館消防監管的難點
一是無證現象普遍。這些家庭式旅館由于持有工商、稅務、衛生、公安等部門頒發的執照或證書,具備一定的經營條件,對消防行政許可證辦理是忽視的,積極性不高。目前由于公安機構將消防行政許可證作為辦理特種行業證的前置條件,很多旅館都逐漸向消防部門進行備案,但是總體上無消防行政許可證現象很普遍。
二是隱患整改難度大。由于很多家庭式旅館是居民住宅改變的,存在沒有第二安全出口、耐火等級低等火災隱患,像旅館設置在“通天房式”建筑內的這類火災隱患,整改難度極大。部分旅館是設在舊居民區,沒有消防車道或消防車登高面,這又是難以整改到位的火災隱患之一。
三是消防執法難度大。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很多旅館不能及時整改到位,消防部門運用臨時查封等剛性執法方式有難度,由于這些賓館基本上都是由房主經營,在面臨消防部門臨時查封后,往往以自行關門不營業為由來應付。
三、家庭式旅館消防監管對策
一是排查摸底,建立底冊。要緊密結合各項專項整治工作,發動派出所、網格化內的所有力量對家庭式旅館進行一次認真、仔細的排查,建立旅館底冊,切實做到情況明、底數清。要從典型的家庭式旅館火災事故案例入手,積極向政府領導匯報家庭式旅館消防安全現狀,以便從政府層面上抓好落實,確保形成以“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的格局,讓政府組織牽頭負責排查摸底。
二是聯合監管,整治隱患。筆者認為主要從兩方面入手:審批前置條件、聯合職能分工。建議將消防行政許可證確立為衛生許可證為、營業執照、特征行業許可等前置條件,只有先通過消防部門審批后才能進行下一步手續的申報。由政府組織協調,將日常監管、火災隱患督改等工作任務根據部門職能細化到具體人,消除相互推諉現象。
三是宣傳教育,普及知識。筆者認為應該著重從提升經營業主、員工“四個能力”上下功夫。一方面消防部門要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分批、分時間段進行,增強他們對消防安全的認識,切實提升他們自查自糾能力。另一方面要聯合安監、文化等職能部門聯合開展培訓,培育試點,組織參觀學習,切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